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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贸易区

自由贸易区制度

在巴拿马任何地方创建您的私人自由贸易区

Ley 32 de 5 de abril de 2011 (2011-04-05)

2011年第32号法律为巴拿马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创建了特殊制度。

优势

税收优惠

外部运营所得税

0%

外部运营和自贸区企业间交易100%所得税豁免。

Ley 32 de 2011 21 8

股息税

5%

无论运营来源如何,股息税5%。

Ley 32 de 2011 21 8

补充税

2%

如不分配股息则2%补充税。

Ley 32 de 2011 21 8

资本税

1%

商业资本每年1%(最低100,最高50,000巴波亚)。

Ley 32 de 2011 21 8

设备进口

0%

设备、材料和原材料免征进口税。

Ley 32 de 2011 32 11

劳动灵活性

加班

25%

加班费25%(标准劳动法规定50%)。

Ley 32 de 2011 29 10

周末工作

50%

周末工作50%加薪。

Ley 32 de 2011 29 10

移民优惠

投资者签证

最低投资25万巴波亚的投资者可获永久居留。

Ley 32 de 2011 31 11

员工签证

自贸区企业人员临时居留许可。

Ley 32 de 2011 31 11

要求

推广者要求

  • 最低投资25万巴波亚
  • 最少2公顷土地

企业要求

  • 按申请规格在1年内投资

要求

  • 制造和组装
  • 加工
  • 高科技生产

申请流程

1

许可证申请

向全国自由贸易区委员会提交申请。

90 díasMICI - Secretaría Técnica
2

评估

委员会评估是否符合2011年第32号法律的所有要求。

Comisión Nacional de Zonas Francas
3

许可证授予

如符合要求,授予自由贸易区许可证并在系统中注册。

2 mesesMICI

法律声明

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。

最后验证: 2025-01-21

官方来源

立即申请

法律依据

Ley 32 de 5 de abril de 2011

2011-04-05

引用条款

Art. 21p. 8

外部运营所得税

Art. 29p. 10

加班

Art. 31p. 11

投资者签证

Art. 32p. 11

设备进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