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第32号法律为巴拿马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创建了特殊制度。
优势
税收优惠
外部运营所得税
0%外部运营和自贸区企业间交易100%所得税豁免。
Ley 32 de 2011•条 21•页 8
股息税
5%无论运营来源如何,股息税5%。
Ley 32 de 2011•条 21•页 8
补充税
2%如不分配股息则2%补充税。
Ley 32 de 2011•条 21•页 8
资本税
1%商业资本每年1%(最低100,最高50,000巴波亚)。
Ley 32 de 2011•条 21•页 8
设备进口
0%设备、材料和原材料免征进口税。
Ley 32 de 2011•条 32•页 11
劳动灵活性
加班
25%加班费25%(标准劳动法规定50%)。
Ley 32 de 2011•条 29•页 10
周末工作
50%周末工作50%加薪。
Ley 32 de 2011•条 29•页 10
移民优惠
投资者签证
最低投资25万巴波亚的投资者可获永久居留。
Ley 32 de 2011•条 31•页 11
员工签证
自贸区企业人员临时居留许可。
Ley 32 de 2011•条 31•页 11
要求
推广者要求
- 最低投资25万巴波亚
- 最少2公顷土地
企业要求
- 按申请规格在1年内投资
要求
- 制造和组装
- 加工
- 高科技生产
申请流程
1
许可证申请
向全国自由贸易区委员会提交申请。
90 díasMICI - Secretaría Técnica
2
评估
委员会评估是否符合2011年第32号法律的所有要求。
Comisión Nacional de Zonas Francas
3
许可证授予
如符合要求,授予自由贸易区许可证并在系统中注册。
2 mesesMICI
法律声明
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。
最后验证: 2025-01-21
官方来源
立即申请法律依据
Ley 32 de 5 de abril de 2011
2011-04-05
引用条款
Art. 21p. 8
外部运营所得税
Art. 29p. 10
加班
Art. 31p. 11
投资者签证
Art. 32p. 11
设备进口
